了解百慕大权证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权证的概念,这里就对权证和百慕大权证进行一一说明。
权证的概念:
权证的英文名称为Warrants,它是一种有价证券,其、它是指投资者付出权利金购买的,有权利(而非义务)在某一特定期间(或特定时点)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其中,发行人是指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等机构;权利金是指购买权证时支付的价款;标的证券可以是个股、基金、债券、一篮子股票或其他证券,是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
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区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了解百慕大权证之前,我们必须知道权证的分类,权证按行权期间分为三类,其中就有百慕大权证。
1、百慕大权证。持有人可在设定的几个日子或约定的到期日有权买卖的证券。
2、美式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的证券。
3、欧式权证。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
百慕大权证是什么意思?
标准的百慕大权证通常在权证上市日和到期日之间多设定一个行权日,是介于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之间的权证。我们知道,权证按行使期限,分为美式权证、欧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
百慕大权证由于给予权证持有人更多的行权日选择,因此价格比同等条款的欧式权证高,但应低于同等条款的美式权证。
为什么取名叫百慕大权证呢?
是因为百慕大位于美国本土与欧洲大陆之间。后来,百慕大权证的含义扩展为权证可以在事先指定的存续期内的若干个交易日行权,例如我们假设百慕大权证,行权日可以设为2005年12月10日、2006年2月10日、2006年4月 10日、2006年6月10日等。
欧式权证、美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三者的区别
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只有在约定的到期日才有权买卖标的证券,而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的任意时刻都有权买卖标的证券。百慕大式权证是权证的一个名称,是同欧式、美式权证相对应的,是根据权证行权期限来划分的。
欧式权证的行权期限只有一天,美式权证的行权期限为自上市开始后所有的交易时间。
百慕大式权证的行权期限既不是天天,也不是一天,而是一段时间。即权证投资者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行使权证所赋予的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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